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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存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由深圳欧税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欧税通”)与用户(以下亦称“您”)之间就用户使用欧税通平台软件服务产品所达成的协议约定。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使用预存服务前,务必仔细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及所述之含义。本协议在您点击确认同意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接受后,即视为您愿意遵守本协议全部约定。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方式:欧税通平台为用户提供VAT软件产品服务(如VAT注册及申报、VAT转代理及申报、VAT注销、VAT补申报等)、EPR软件产品服务(如德国包装法/电池法/WEEE、法国包装法/电池法/WEEE/纺织法/家具法等)、产品合规服务(如欧代/英代/美代、产品注册等),用户通过欧税通平台进行预存服务后,即可使用预存金额进行欧税通平台权软件产品服务消费。具体以欧税通平台提供为准。
1.2 服务说明:本预存服务仅限于用户在欧税通平台进行使用,欧税通将根据用户在欧税通平台购买的软件服务订单金额直接进行预存费用扣除。如用户预存金额未使用完毕且希望不再使用本预存服务的,可通过欧税通平台申请提现。经欧税通平台审核确认后30日内将剩余预存金额无息原路退还至用户付款账户。因提现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1.3 服务期限:自用户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日起至预存金额使用完毕之日止。如预存金额消费完毕后,用户希望继续使用本预存服务的,则应及时进行预存并确保预存资金账户充足。
1.4 费用及付款:本预存服务不涉及任何服务费用,用户的预存账户金额以用户实际预存金额为准,用户可通过线下对公转账方式进行预存。
【对公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欧税通技术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7559 4720 6510 106
开户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
1.5、结算及发票:用户在欧税通平台购买软件产品服务后,欧税通将根据用户订单费用在预存金额直接进行扣除,用户可通过预存账户进行查看。
预存费用不开具发票,欧税通平台将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预存金额,经用户在欧税通平台申请后,向用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二条 用户权利义务
2.1、用户应自行妥善保管预存账户及密码,如发生账户或密码被盗、遗失或其它异常风险事项,应及时通过欧税通平台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所产生的账户金额损失及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2.2、用户应清楚并知晓,针对用户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视为用户真实自愿行为,除非用户能证明已提前告知欧税通账户遗失或被盗,否则用户应对使用该账号所进行的活动负完全责任。
2.3、用户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需要遵守欧税通平台用户协议约定,不得做出任何损害欧税通利益之行为。
2.4、用户通过本协议进行预存服务后,有权使用预存金额直接进行欧税通平台知软件产品服务消费,并在预存资金未使用完毕时,有权向欧税通平台申请退还剩余预存资金。
2.5、用户应保证所使用充值的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的违法行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6、如用户对预存金额使用情况存在异议,有权向欧税通提出申请,欧税通应当提供相关交易订单进行核查。
第三条 欧税通权利义务
3.1、欧税通有权对用户的预存资金进行管理,并在用户购买欧税通平台软件产品订单后直接进行费用扣除。
3.2、欧税通有权在用户预存资金使用完毕时,提醒用户进行续费。如用户未及时进行续费,欧税通有权选择终止履行预存资金的抵扣服务。
3.3、欧税通有义务确保用户的预存资金安全性,在用户提出申请提现时,经审核确认后及时退还用户剩余资金。
3.4、欧税通保证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如遇经营业务调整或其它被政府监管下线的产品及服务,则欧税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退还用户预存资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该方须负违约责任,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消除因违约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情节严重的,协议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第五条 免责约定
5.1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罢工、疫情等)导致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 鉴于软件产品和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以及其他不可控制的情形),用户理解并同意由此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等损失和后果,欧税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协议中任一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相抵触而无效,则该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法律效力。
6.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6.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